江苏首设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扬州27个项目入选

发布日期:2016.08.16

一、总则

为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推进依法行政,使委机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则。

市发改委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

市发改委全体工作人员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群众路线,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本工作规则中内容如有变动,按变动后的规则执行。全委干部职工要经常学习,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长期坚持。

二、主任、副主任工作规则

市发改委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主持市发改委全面工作,并对市政府负责,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对主任负责,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以及受主任委托负责处理的其他方面工作或专项任务;主任外出时,由其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委机关工作。

主任召集和主持委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也可委托副主任召集。重大问题必须经党组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一般性工作由分管主任按分工职责处理,并执行事后通报制度。

主任负责签发市发改委的重要文电、文稿,向市委、市政府、省发改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国、任免和建议市委任免的干部请示等文件。

事关国民经济全局性的重大方针、政策、计划和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等经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后,向市政府请示汇报,由市政府决定。

主任与副主任以及各副主任之间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凡涉及各副主任分管的工作,要主动协商处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主任报告。凡带有方针、政策、全局性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向主任或主任办公会议通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主任外出时要做好工作安排。副主任外出要提前向主任请示。主任、副主任外出要将地点、联系电话、活动安排通知办公室。

主任、副主任的政务活动由办公室按照有关要求统一安排。

三、科室工作规则

市发改委各科室根据“三定”方案界定的职能,按程序协调开展工作。

科室实行科长负责制。科长对主任和分管主任负责,主持本科室的全面工作,副科长协助科长工作。科长要团结带领全科人员,认真遵守委内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委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积极完成科室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各科室要及时向分管主任请示汇报工作,对于重大问题要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

凡涉及本科室规划、项目的上报及批转、投资计划安排等重要工作,都必须经科室集体讨论确定;会签、起草文稿、请示、报告,由科长签署意见后,按委公文处理规程办理。

各科室要树立全委一盘棋的思想,科室之间要经常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对职能交叉,需要两个以上科室办理的事项,主办科室要主动与相关科室协商处理,并对公文实行相关科室会签制度,对难以协商一致的问题,提报分管主任或主任确定。

对于不能确定业务办理范围的事项,经请示主任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相近科室办理。

各科室认真落实信息报送制度。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的有关信息报送要求,各科室要将每周工作动态及时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汇总上报。

严格请销假制度。科长外出时要做好工作安排并向分管副主任汇报,科室其他工作人员外出应向科长请示。

四、议事决策规则

按照科学决策的要求,市发改委建立健全领导决策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检查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市发改委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在议事决策过程中,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和决定的贯彻落实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以保障各项工作部署都能落实到位。

凡属全局性、方针政策性的重大问题,要在充分酝酿、调查研究和讨论的基础上,由党组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集体决定。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人不得改变,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工作中必须无条件服从,并认真贯彻执行。

对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目标任务、发展战略的提出,生产力布局和产业结构的调整,重要政策措施的出台,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县市区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再经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策。

重大建设项目的上报、审批和省专项扶持资金的分配,由主办科室商有关科室提出初步方案,报分管主任审查同意后,提交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并由主任审签。

事关国民经济全局性的重大方针、政策、计划和措施,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基金的使用等经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后,向市政府请示汇报,由市政府决定。

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专题协调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各科室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在执行和落实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先在科室职权范围内自行研究解决;如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不得擅自作出处理。

五、工作纪律

市发改委全体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工作职能,正确行使权力,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切实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发扬敬业奉献精神,忠于职守、团结实干、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积极进取。

加强组织纪律性,认真维护机关工作秩序,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做到顾全大局,令行禁止,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坚持按制度和程序办事,任何人不得越级越权处理问题。按时上下班,严守工作岗位,有事必须按规定程序请假。

遵守中央、省委和市委及市发改委党组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从严要求,防微杜渐,克己奉公、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的侵蚀,坚决与各种社会丑恶现象作斗争,不以权谋私,不滥用职权,公正执行公务。

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发改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断提升工作水平。要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严格按保密规定办事,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对委内尚未形成一致意见的问题,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泄密;对于涉及市发改委与有关部门之间关系的敏感问题,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对外表态。

加强同志之间、科室之间的团结,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互相支持,通力协作,坚决反对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搬弄是非、制造矛盾等不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