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落地PPP项目388个 民营占近五成

发布日期:2016.11.2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缓解城市水资源压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海绵城市的重要意义

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水“释放”并加以利用。海绵城市建设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积存、渗透和净化,提高雨水资源化水平,保护生态环境。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工程治水”向“生态治水”重大转变的有效方式,对于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促进城市水系统良性循环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海绵城市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抢抓机遇,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示范引路,全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及海绵城市渗、滞、蓄、净、用、排的功能要求,科学规划和统筹实施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系统、建筑小区系统建设,以试点区域建设为契机,示范带动和推广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切实增强城市防洪排涝减灾等综合能力,有效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基本原则。

1.坚持规划引领,科学示范。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引领城市发展,以科学规划引领海绵城市建设,积极打造示范工程,有效发挥借鉴示范作用。

2.坚持尊重自然,因地制宜。根据我县地形水文特点及发展现状,注重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因地制宜建设试点项目,更好地发挥海绵城市自然留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突出生态效益。

3.坚持民生为本,促进发展。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的核心,通过推进试点项目建设,构建海绵城市建设综合治理体系,实现城市生态发展的良性循环。

4.坚持统筹推进,互补互调。统筹推进四大系统建设,做好各系统之间互补互调与无缝对接,不断提升吸水、蓄水、净水、释水功能。

三、建设任务

建筑及小区。2017年度新建建筑及住宅小区要按照低影响开发要求规划建设雨水系统,推广建筑雨水收集利用和屋顶绿化技术。小区室外步行道、停车场应采取透水铺装。鼓励住宅小区绿地采用雨水花园等形式规划建设蓄存雨水的景观水体或相应设施。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要落实海绵型住宅区建设要求,在城市低洼易淹易涝区和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要同步考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与排水设施能力建设。机关、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交通场站和商业综合体等各类大型公共项目建设,要率先践行生态优先的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有条件的要建设雨水收集、蓄存和利用设施。

水系治理。强化城区河道整治力度,通过建设拦水坝、生态缓坡、湿地公园等措施,增加河道渗漏调蓄能力。实施河道清淤工程,增加河道排放能力,改善河道水质,提升河道水体景观。加快改造既有老旧供水管网,降低供水漏失率,提高供水保障能力,结合道路新、改建同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力度。

道路及广场绿地。2017年城区新、改建市政道路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等均要落实低影响开发理念及控制目标,实施人行道、附属停车场及广场的透水铺装,合理设置道路横断面,适当建设下沉式绿化带及雨水调蓄池等,增大地表水渗入量,最大限度发挥道路集水功能。要结合公园绿地建设和改造,建设下沉式绿地和植草沟,实施透水生态铺装,提升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排涝、补充地下水等功能。实施街头绿地、游园和道路等绿地改造提升工程,增加乔灌木栽植量,丰富植物配置,完善景观设置。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切实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分解任务,建立推进机制,推动试点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要强化监督检查,实行责任制和问责制,定期督查、通报有关情况,严格实施奖惩。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统一指挥、整体联动、部门协作、责任落实的联动机制。

落实保障资金。在安排财政预算时将城市排水防涝等设施改造、建设和维护纳入2017—2018年度保障重点,集中财力优先用于海绵城市试点项目建设。坚持地方、社会投入为主的原则,研究制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配套政策,吸引更多社会资本用于试点项目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在新建、改建试点项目中遴选可实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财政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有关项目进行评估筛选,确定备选项目,并严格按照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要求规范项目运作。

完善制度体系。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修改完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制定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与标准、强制性城市排水标准等,进一步规范城市供排水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将海绵城市建设规范及要求纳入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修改完善内容,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四大系统建设规范标准。出台系列配套扶持政策,对既有建筑小区绿色改造项目给予一定扶持,新建小区在土地出让时严格规划设计条件,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依法纳入“两证一书”、施工图审查、土地招拍挂、开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环节。进一步完善河道整治管理“河长制”,强化河道、雨污水等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健全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加强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

抓好宣传培训。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深入宣传海绵城市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引导市民群众养成更加生态环保的用水习惯,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四大系统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注重总结典型经验,拓展群众参与和监督渠道。加强对相关部门监管人员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增强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发展的综合能力。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学术交流、技术研讨等活动,加强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梁山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6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印发